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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7-10-25
珀莱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5,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或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的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后总股本:20,0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11月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军呈、方爱琴夫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董事、总经理方玉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自然人股东李小林、徐君清、方爱芬、叶财福、李建清、陈东方、李文清、徐东魁、鲍青芳、方加琴、方善明、叶红等12名自然人股东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曹良国、周方坚、王以人、高秀明、方加安、高定保等6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正德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侯军呈、方玉友、曹良国承诺:(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章敏华、张叶峰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担任公司监事的裴竹祥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在承诺期间,发行人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相关事项时,对发行价格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作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各个主体均承诺:若本人/本合伙企业违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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