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9
东尼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2,5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13.01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6月3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000万股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本次拟由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50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沈新芳(亦为公司董事)、沈晓宇(亦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所持东尼电子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如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东尼电子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对东尼电子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东尼电子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东尼电子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东尼电子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其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2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其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2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吴月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新余润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机构对发行人股票的减持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依法进行,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四)罗伟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