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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鹏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7-04-24
展鹏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两者合计不超过5,20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2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2,6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在本公司发行上市时的最新政策,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5月4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0,8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7年4月24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自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2、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美成、财务总监管东涛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自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3、公司股东浙江如山、杭州如山、诸暨鼎信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其他股东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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