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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7-04-25
海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1、海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8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83号文核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海鸥股份”,股票代码为“60326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269”。
2、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2,28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72.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1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9,147.00万股。
4、发行人和民生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民生证券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7年4月27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2017年4月26日(含,T-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的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所有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有必要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报价或将其报价确认为无效报价并剔除。
6、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网下投资者的核查结果(包括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结果等)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7、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5月4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现场推介会。
8、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T-4日)及2017年5月2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欲参与网下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应不少于250万股,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5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5月5日(T日)9:30~15:00。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17年5月9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1、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5月5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T日或之前已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在2017年5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1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4月25日(T-7日)登载于上交所(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1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
2017年4月25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等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资格核查材料
T-6日
2017年4月26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资格核查材料(截止时间12:00)
T-5日
2017年4月27日 审核网下投资者提交的询价资格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截止时间12:00)
T-4日
2017年4月28日 初步询价日(通过申购平台9:30~15:00)
T-3日
2017年5月2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申购平台9:30~15:00)
T-2日
2017年5月3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日
2017年5月4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7年5月5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T+1日
2017年5月8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7年5月9日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
T+3日
2017年5月10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7年5月11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下、网上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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