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7
金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8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新股的方式,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2年2月1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97,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亚特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诺。
2、本公司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公司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对本项承诺的履行。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除上述锁定期外,在若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三)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中铭国际、奥亚实业、盛星投资和嘉恒百利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公司/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2、绿矿基金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3、李雄、周军梅、李锁银和ZHOU XIAODONG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对本项承诺的履行。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通过嘉恒百利和盛星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刘勇、张世新、窦平、肖云和乔志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对本项承诺的履行。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