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3
华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68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60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华强科技”,证券代码“688151”;本公司A股股本为34,4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69,592,327股股票将于2021年12月6日起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12月6日
(三)股票简称:“华强科技”,扩位简称:“华强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15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344,5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86,206,2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9,592,327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74,907,673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3,518,073股,其中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票数量为2,586,186股;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为10,931,887股。
(十)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2,497.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1,282.4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1,215.08万元。
2021年12月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4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12月1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344,500,00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344,500,000.00元。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本次获配股数为2,586,18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75%;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本次获配股数为10,931,88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17%。
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342个最终获配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095,8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90%)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120.89亿元;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407.15万元和6,627.01万元,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83,511.65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的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