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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线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1-06-02
华菱线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数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3,360.60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时间:2021年6月1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53,442.4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控股股东湘钢资产承诺:
  本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持股5%以上股东新湘先进、宇纳衡富、锐士一号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仍在《增资协议》(本合伙企业入股公司时签订的编号为1901020001的《增资协议》)第十条第2款第(10)项约定的三年锁定期内的,本合伙企业承诺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增资协议》约定的锁定期结束。
  4、持股5%以上股东华菱集团、凤翼众赢、湖南迪策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5、持股5%以上股东兴湘集团、湘潭经建投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6、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熊硕、陈柏元、何杰(已卸任)、张文钢、李国栋、熊鹰、胡湘华(均为间接持股)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7、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张军(间接持股)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如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仍在《增资协议》(合伙企业入股公司时签订的编号为1901020001的《增资协议》)第十条第2款第(10)项约定的三年锁定期内的,本人承诺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增资协议》约定的锁定期结束。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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