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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1-02-03
联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数为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股数为6,000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1年2月1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24,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董监高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联德控股、关联方联德国际、佳扬投资、朔谊投资、旭晟投资、迅嘉投资与实际控制人孙袁、朱晴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企业/本人拟转让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合计转让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6)此外,实际控制人孙袁、朱晴华还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股东宁波梵宏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本企业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合计转让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2、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方东晖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并按相关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三)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
  1、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贵福、吴洪宝、吴耀章、张涛、范树标、杨晓玉、潘连彬、李军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人违反上述第1项和第2项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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