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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20-11-20
杭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1、杭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0年8月26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0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656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杭华股份”,扩位简称“杭华油墨股份”,股票代码“68857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57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32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占发行总量的66.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28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占发行总量的28.5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的9:30-15:00。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0年11月24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应于2020年11月24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浙商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thdd.stocke.com.cn/kcb-web/)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8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20年11月18日,T-8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浙商证券投资者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进行如下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对审慎报价和资产规模作出相关承诺,并如实填写截至2020年11月18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
  (1)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步询价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步询价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2,5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6、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所申购平台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IPO发行,上交所申购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2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应在第2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为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5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2,5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6.99%。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2020年11月18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网上路演将于2020年11月27日(T-1日)进行。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11月27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1、2020年12月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
  13、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周五2020年11月20日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5周一2020年11月23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4周二2020年11月24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当日中午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
   网下路演
  T-3周三2020年11月25日 初步询价日(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2周四2020年11月26日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周五2020年11月27日 刊登《发行公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周一2020年11月30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
   (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
   (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
   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周二2020年12月1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
   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周三2020年12月2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
   认购资金到账截至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周四2020年12月3日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
   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周五2020年12月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招股说明书》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10个工作日内每5个工作日发布1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20%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内每5个工作日发布1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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