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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0-09-01
百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为4,277.78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0%。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0年9月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42,777.78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发行人控股股东重庆复元商贸有限公司的承诺(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公司本次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上市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上市的发行价;公司本次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公司上市后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永林的承诺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公司本次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上市的发行价;公司本次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公司上市后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发行人股东克拉玛依汇元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克拉玛依光元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克拉玛依原元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公司本次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上市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发行人股东重望耀晖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铭耀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通鹏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通元优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除冯永林以外的其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公司本次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上市的发行价;公司本次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公司上市后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的承诺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公司本次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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