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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0-09-01
福然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7,5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0年9月9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3,5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建华、崔建兵兄弟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人科合伙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企业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5、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股东行盛合伙、傅桐合伙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企业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4、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孟玲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海兵、陈华、蔡永生、刘宇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崔怀祥、付京洋、董红艳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亲属张兵、沈世平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就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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