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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0-08-13
山东玻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10,000万股,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形。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日期:2020年8月21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5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临矿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锁定起届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公司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2、发行人股东鼎顺创投、东方邦信、黄河三角洲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公司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4、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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