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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9-11-25
成都燃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不做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安排,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8,889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8,889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9年12月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城投集团承诺:
  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全部归发行人所有,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收回。如本公司未将减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其他股东
  公司股东华润燃气投资、公司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承诺:
  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罗龙、陈多闻、高敏、青倩、陈季、罗庆、侯刚、石华强承诺:
  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全部归发行人所有,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收回。如本人未将减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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