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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9-11-12
通达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8,792.1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10.07元/股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51,686,984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9年11月1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丽娜、邢映彪,与实际控制人有亲属关系的股东陈永锋承诺:
(1)自发行人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2)自发行人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4)本人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发行人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进行股份减持;(6)在如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就任时的确定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7)如违反上述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与实际控制人有亲属关系的股东吴锋、陈铭哲、潘鸿彬、陈丽惠、刘佳铖、赵陆平承诺:
(1)自发行人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2)自发行人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4)本人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发行人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进行股份减持。(6)如违反上述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2)自发行人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4)本人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进行股份减持;(6)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就任时的确定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7)如因未履行上述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中信投资、粤科纵横、日信宝安、广沣启沃、久安恩倍、久安佳乐、晟大远景、春藤成长、至能力华、弘图广电以及其他自然人股东的锁定安排: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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