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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7-12-13
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2,000万股(含),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不进行老股转让。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12月15日
  发行前总股本:6,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000万股(含)
  每股发行价格:11.55元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元强及受郭元强控制的股东翠丽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山东高新投、鲁证创投、秦同林、秦同河、秦福强、艺海创投、英飞尼迪、HonyConsulting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圣元诚美、兖州君泰、上海君羽、YINGHUALI、兖州泰东、上海牛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秦同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吴卫明、左衍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承诺:在其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7、本次公开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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