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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7-02-17
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及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5号”批复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2017]47号”文核准。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海峡环保”,股票代码“603817”;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11,250万股股票将于2017年2月20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7年2月20日
(三)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四)股票代码:60381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5,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1,25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售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1,250万股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海峡环保的控股股东福州水务承诺:自海峡环保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海峡环保股份,也不由海峡环保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海峡环保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海峡环保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海峡环保发起人股东瑞力投资、联新投资及北控中科成、福州市投资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海峡环保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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