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6
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410万股,且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2年8月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3,635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庄明允、朱晓荣、庄明超承诺
1、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2、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源飞宠物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源飞宠物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在担任源飞宠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源飞宠物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源飞宠物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二)公司股东平阳晟睿承诺
1、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2、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源飞宠物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源飞宠物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三)公司股东平阳晟洵、平阳晟雨承诺
1、自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四)公司股东平阳晟进、平阳晟飞、金达胜承诺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平阳晟进、平阳晟飞、金达胜承诺:
1、自源飞宠物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12月28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2、自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3、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五)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林金淋、庄明嫦、林正海承诺
1、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庄明允、朱晓荣、庄明超、陈群、王黎莉、冯明超、谈云峰、李畅、张丽娇、林敏承诺:
1、自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2、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源飞宠物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源飞宠物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在担任源飞宠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源飞宠物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源飞宠物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