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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2-07-28
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1年12月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926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熵基科技”,股票代码为“30133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
  2、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7,123,013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8,492,051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568,451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5%,其中,发行人高管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即不超过3,712,301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8,686.4万元;保荐机构相关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公司UBSAG将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即不超过1,856,150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088,562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占发行数量的59.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466,0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占发行数量的25.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和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2年8月10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8月2日(T-4日)的0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等信息。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法律规则—业务指南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1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2年8月1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注册制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瑞银证券电子发行系统(https://www.ubs.com/cn/sc/ipovet或https://ipo.ubssecurities.com:8443/ipoht/)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8月5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1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1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8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2年7月26日,T-9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加本次熵基科技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2年8月1日(T-5日)中午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瑞银证券电子发行系统(https://www.ubs.com/cn/sc/ipovet或https://ipo.ubssecurities.com:8443/ipoht/)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在瑞银证券电子发行系统中填入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传页面填入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若配售对象个数较多,可在相应界面下载Excel模板,并在填入数字后上传。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2年7月26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2022年7月26日,T9日)。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10、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8月8日(T日)的0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在2022年8月8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2年8月10日(T+2日)缴纳认购款。
  11、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8月8日(T日)09:15-11:30,13:00-15:00。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22年8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8月10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1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3、2022年8月10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4、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7月28日(T-7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16、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
  (2022年7月28日)
  周四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6日
  (2022年7月29日)
  周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5日
  (2022年8月1日)
  周一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当日中午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T-4日
  (2022年8月2日)
  周二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T-3日
  (2022年8月3日)
  周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日
  (2022年8月4日)
  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22年8月5日)
  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2年8月8日)
  周一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2年8月9日)
  周二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2年8月10日)
  周三 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及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
   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
  (2022年8月11日)
  周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
   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2年8月12日)
  周五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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