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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得电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2-04-26
里得电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2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2年5月9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484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颂锋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王颂锋的配偶曾莉莉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1、康菲得、明瑞达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宗新志、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4)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兰山、尤昶、周跃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陈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人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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