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2
永安期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3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85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永安期货”,证券代码为“600927”。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21年12月23日
3、股票简称:永安期货
4、股票代码:600927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455,555,556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45,555,556股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45,555,556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财通证券、浙江产业基金、省金控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本公司与受让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该承诺。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之公司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身份,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东方、浙经建投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作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身份,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果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关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监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作为监事身份,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