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3
雷电微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56号”文同意注册,内容如下:
1、同意雷电微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雷电微力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雷电微力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832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9,6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18,413,548股于2021年8月24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雷电微力”,证券代码为“301050”。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8月24日
(三)股票简称:雷电微力
(四)股票代码:30105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68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42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8,413,548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78,386,452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814,459股,约占发行总规模的19.89%,战略配售对象为中信证券雷电微力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雷电微力战配资管计划”)、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认购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雷电微力战配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971,993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02%。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发行人选择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第二套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60.64元/股,发行后总股本为9,680万股,发行完成后市值约为58.70亿元,满足上述上市标准中“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规定。
2020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为34,202.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为11,664.06万元,满足上述上市标准中“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规定。
因此,发行人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