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7
肇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1、同意肇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肇民科技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肇民科技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525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为“肇民科技”,股票代码为“301000”,本次公开发行1,333.35万股股票,将于2021年5月28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5月28日
(三)股票简称:肇民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00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333.35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333.35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333.35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000.00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全部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未采用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方式进行。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