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6
三峡能源:三峡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在符合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发行数量不超过85.71亿股,即不超过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0%。若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新股的方式。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市场情况及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情况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预计发行日期:2021年5月10日
(五)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85.71亿股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三峡集团、股东三峡资本承诺:
“一、本公司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二、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三、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息除权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四、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若本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上述承诺超过30日,则发行人可将上述暂扣的现金分红直接冲抵本公司应向发行人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本公司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2)发行人股东都城伟业、水电建咨询、珠海融朗、浙能资本、金石新能源、川投能源、招银成长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截止2023年3月23日,以两者中的孰晚者为准,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单位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