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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7-11-01
盘龙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2,16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现有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8,667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10.03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11月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晓林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州永乐九鼎、天枢钟山九鼎、春秋晋文九鼎、春秋齐桓九鼎及春秋楚庄九鼎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谢晓林、张水平、张志红、谢晓锋、吴杰、罗庆水、刘钊、邹治良、简宝良、祝凤鸣、张德柱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的期限届满后,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公司所有。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州永乐九鼎及天枢钟山九鼎承诺:本有限合伙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金额将进行相应调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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