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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3-02-15
绿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绿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678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绿通科技”,股票代码为“30132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绿通科技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17,490,000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9,933,799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7.45万股,占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原则进行回拨。如发生上述回拨,则2023年2月22日(T-1日)《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63.1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98.45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
6、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2月17日(T-4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特别规定》《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po.xyzq.cn)在线提交《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7、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2月15日(T-6日)至2023年2月17日(T-4日)组织本次发行的网下路演。只有符合《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加路演推介,其他不符合网下投资者条件以及与路演推介工作无关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网下路演。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2月22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2月21日(T-2日)刊登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8、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3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58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58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8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2023年2月13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加本次绿通科技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2月17日(T-4日)中午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po.xyzq.cn)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资者以自营投资账户申购的,投资者应出具截至2023年2月13日(T-8日)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加盖投资者机构公章);投资者以管理的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申购的,应为其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分别提供该配售对象截至2023年2月13日(T-8日)产品总资产证明文件(加盖投资者机构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应确保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资金规模或总资产规模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致。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2月22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2月23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2、2023年2月27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3、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2月15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23年2月15日)周三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
披露《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5日
(2023年2月16日)周四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4日
(2023年2月17日)周五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中午12:00前)
网下路演
T-3日
(2023年2月20日)周一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T-2日
(2023年2月21日)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日
(2023年2月22日)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3年2月23日)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
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
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3年2月24日)周五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3年2月27日)周一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
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
(2023年2月28日)周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
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3年3月1日)周三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披露《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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