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8
光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25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光华股份”,股票代码为00133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3,2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8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具体为25.00%。
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8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11月4日(T-1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所有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初步询价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均须在2022年10月31日(T-5日)12:00前通过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dxzq.net)完成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东兴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200万股。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9、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1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的乘积足额缴纳认购款,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相关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公告“五、定价和有效报价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13、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T日)的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22年11月9日(T+2日)16:00前,为其管理的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1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10月28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18、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22年10月28日(周五) 刊登《招股意向书》、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等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资料
T-5日
2022年10月31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资料
截止日(截止时间12:00)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截止时间12:00)
T-4日
2022年11月1日(周二)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时间9:30-15:00
T-3日
2022年11月2日(周三) 主承销商进行网下
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
T-2日
2022年11月3日(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22年11月4日(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2年11月7日(周一)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
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
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2年11月8日(周二)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2年11月9日(周三)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
(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日
2022年11月10日(周四)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
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2年11月11日(周五)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