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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2-08-03
金禄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金禄电子首次公开发行3,77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083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金禄电子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金禄电子”,股票代码为“30128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3,779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5,113.9968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投资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88.9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513.0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77.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并于2022年8月17日(T+1日)在《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8月9日(T-5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国金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
  只有符合国金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8月15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
  6、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国金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1,3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2022年8月3日(T-9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8月15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认购情况(如有)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0、2022年8月18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8月3日(T-9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13、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9日
2022年8月3日(周三)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8日
2022年8月4日(周四)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7日
2022年8月5日(周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6日
2022年8月8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5日
2022年8月9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
进行核查网下路演
T-4日
2022年8月10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如有)
T-3日
2022年8月11日(周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日
2022年8月12日(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如有)
T-1日
2022年8月15日(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
T日
2022年8月16日(周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
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2年8月17日(周三)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2年8月18日(周四)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
认购资金到账截至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
2022年8月19日(周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2年8月22日(周一)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①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③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④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⑤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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