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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二次IPO过会:与东兴铝业关联交易仍受关注
2017-06-23
索通发展二次IPO过会:与东兴铝业关联交易仍受关注
中国网财经6月14日讯 证监会网站昨日晚间披露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9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发展”)首发申请获通过获通过,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
索通发展此前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6020万股股票,所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7.5亿元拟投向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预焙阳极项目。
据了解,这不是索通发展第一次冲刺IPO。早在2011年,索通发展冲关中小板失败,随后排队IPO,计划登陆上交所,但由于关联交易等问题再次被否。近期索通发展卷土重来,不过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关联交易问题并未得到改善。据招股书披露,甘肃东兴铝业为索通发展关联方酒钢集团下属的电解铝生产企业,2014-2016年的公司对其销售分别为7.74亿元、7.7亿元和9.46亿元,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2.44%、44.6%和48.14%。
证监会发审委会议对索通发展主要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集中三个方面,第一,(1)公司与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铝业)业务合作过程,订单取得情况,发行人向东兴铝业销售预焙阳极产品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决策程序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2)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东兴铝业销售预焙阳极产品的数量、占比、单价、金额、信用政策、货款结算方式、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东兴铝业向独立第三方采购预焙阳极的数量、占比、单价、金额、信用政策、货款结算方式,预焙阳极公开市场价格、发行人向独立第三方的销售价格、东兴铝业向独立第三方的采购价格等方面,对比分析关联销售价格和条件的公允性;(3)公司对酒钢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东兴铝业是否存在重大依赖;东兴铝业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索通发展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在环保方面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被环保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况,相关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其整改情况;(2)公司存在超标准排放的原因及其整改情况,发行人环境保护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及其执行的有效性;(3)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的有关规定;(4)公司及其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质量等法律规定和要求,是否取得所必需的排污许可证等环保、质量等审批许可文件;(5)报告期各期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未来支出情况,相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公司污染处理设施的运作是否正常有效;(6)公司是否已经接受地方环保部门根据《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组织的核查;如果已接受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以及核查结果,环保核查对于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具体影响;(7)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索通发展第三个需要补充的是:(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应收账款在2016年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报告期公司信用政策、主要客户信用期是否存在变更,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分析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对应收账款回款的影响,是否存在客户因行业波动而破产或关闭导致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的情形,是否存在应收账款纠纷和诉讼;(4)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及存在的特殊风险,在境外销售中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代付货款的情形,在该情形下对销售真实性的核查情况;(5)结合客户的信用情况、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谨慎、充分;针对伊朗AAC客户2016年末应收账款情况,进一步说明采取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依据、计提比例及确定方法、对当期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等情况;(6)结合报告期发行人为应收账款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具体情况、投保占比、投保费用列支、投保期限及投保赔付等,说明该项保险对应收账款回收的实际效果;(7)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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