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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7-08-16
中大力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公开发行新股2,000万股
  公开发售股份: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75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8月18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岑国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周国英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公司控股股东中大投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中大香港、华慈创业、联创永溢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中大香港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华慈创业、联创永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芸芸投资、恒丰投资、华慈投资、德立投资、德正投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芸芸投资、恒丰投资、华慈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德立投资、德正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董事岑国建、周国英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清、宋小明、周国浩、汤杰、冯文海、方新浩、伍旭君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监事岑建江、罗杰波、罗跃冲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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