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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7-08-15
川恒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不低于4,001万股,且发行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超过1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7.03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8月16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40,001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光明、李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明、李进还承诺: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如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其他股东的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苏州嘉鹏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嘉泽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九鼎栖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相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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