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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7-06-27
华大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23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华大基因”,股票代码为“30067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中信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中信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4,01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40,010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10.02%。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93%。
  4、中信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只有符合中信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7月4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7年7月3日(T-2日)刊登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7年6月29日(T-4日)及2017年6月30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申报一个价格,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中信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0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剔除上述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7年7月4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7月5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7月5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12、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7月5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在2017年7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在2017年7月5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15、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6月27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bgi.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17、本次发行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7年6月27日
  (周二) 刊登《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核查材料(17:00截止)
  T-5日
  2017年6月28日
  (周三)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
   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T-4日
  2017年6月29日
  (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T-3日
  2017年6月30日
  (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T-2日
  2017年7月3日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其有效申购数量
  T-1日
  2017年7月4日
  (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7年7月5日
  (周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17年7月6日
  (周四)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7年7月7日
  (周五)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
   时间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
   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日
  2017年7月10日
  (周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
   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7年7月11日
  (周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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