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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一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7-06-27
绿茵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一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茵生态”、“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5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将于2017年7月20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本次发行价格42.0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E48土木工程建筑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6.69倍(截至2017年6月23日)。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会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7年6月27日、2017年7月4日和2017年7月11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为42.01元/股。
  (2)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017年7月20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7月24日(T+2日)公告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同时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7年6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推迟发行公告》及登载于深交所(www.szse.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2.0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价格为42.01元/股,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E48土木工程建筑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6.69倍(截至2017年6月23日),本次发行价格42.0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主要原因如下:
  截止2017年6月2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土木工程建筑业共有64家上市公司。按照主营业务划分,这些上市公司主要可分三类:一为主营业务是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司,如中国铁建、中国交建、葛洲坝、四川路桥等,这类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显著区别,且市盈率水平普遍较低;二为主营业务是专业工程,如中国化学、中工国际、中化岩土、东南网架等,专业工程涉及领域范围较广,市盈率水平亦差异较大;三为园林工程,如:棕榈股份、花王股份、岭南园林等,这类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市盈率水平普遍较高。
  本次发行价格42.01元/股对应的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市盈率倍数为22.98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8、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4,0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7,205.0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6,814.94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7年6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9、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0、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1、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2、本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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