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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17-05-23
江丰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46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1,876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6月5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姚力军、拜耳克咨询、江阁投资、宏德投资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机构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智鼎博能、金天丞咨询、智兴博辉、海邦创投及张辉阳等12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机构/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姚力军及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的自然人股东李晓冬、喻洁承诺:在其家庭成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股份锁定参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执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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