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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7-05-22
长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3,500万股
公开发售股份: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按中国证监会与市场认可的其它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6月1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3,793.4029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俞正元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俞正元之配偶罗均荷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唐陕湖、罗兵、谢仕林、李凯军、薛奇、吴小林、谭祖衡、郭长春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横琴中科、华鸿芙蓉、华摩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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