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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7-04-20
太龙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78.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7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9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太龙照明”,网上申购代码为“300650”。
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578.70万股,网上发行1,578.7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2,022.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02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997.87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7年4月19日(T-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网上申购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4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7年4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5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5,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2017年4月21日(T日,申购日)15:00截止。T日15:00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率。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T+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8、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4月25日(T+2日)公告的《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7年4月19日(T-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1、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17年4月19日(周三) 刊登《招股说明书》、《网上路演公告》等公告材料
T-1日
2017年4月20日(周四)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7年4月21日(周五)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17年4月24日(周一)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日
2017年4月25日(周二)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
2017年4月26日(周三) 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T+4日
2017年4月27日(周四)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天风证券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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