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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17-01-19
博天环境:博天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低于4001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售股份安排:公开发行不低于100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002%。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40001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2月7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联合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汇金联合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汇金联合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汇金联合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汇金联合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若汇金联合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汇金联合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二)公司股东中金公信承诺:
1、自博天环境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中金公信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中金公信所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也不由博天环境回购中金公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博天环境上市后6个月内如博天环境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中金公信持有博天环境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若中金公信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博天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中金公信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博天环境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博天环境所有。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笠钧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若本人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四)通过汇金联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少艮、缪冬塬、张蕾、窦维东、薛立勇、李璐、蒋玮、高峰承诺:
l、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若本人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五)通过中金公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何杉、方宇承诺:
1、自博天环境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也不由博天环境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博天环境上市后6个月内如博天环境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博天环境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若本人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博天环境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博天环境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
4、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博天环境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博天环境股份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博天环境所有。
(六)公司股东复星创富做出如下承诺:
1、自博天环境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复星创富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复星创富所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也不由博天环境回购复星创富所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
2、如在复星创富增资入股之日起12个月内博天环境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复星创富于增资入股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复星创富所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也不由博天环境回购复星创富所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
3、若复星创富未履行上述承诺,复星创富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公司其余股东均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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