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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正时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7-01-23
安正时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7,126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16.78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1月24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8,504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郑安政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郑安政承诺:
1、锁定期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减持意向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
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陈克川、郑安坤及郑秀萍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政亲属,并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陈克川、郑安坤及郑秀萍承诺:
1、锁定期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减持意向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
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郑安杰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政亲属,且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郑安杰承诺:
1、锁定期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意向
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如果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5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四)金俊、谭才年、赵颖、赵典媚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金俊、谭才年、赵颖、赵典媚承诺:
1、锁定期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减持意向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
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五)王正宇、吴峥、曾云榜、王齐斌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王正宇、吴峥、曾云榜、王齐斌承诺:
1、锁定期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承诺外,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减持意向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六)其他股东葛国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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