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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7-01-20
拓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6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安信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812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本次发行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将于2017年1月23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74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1月23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次发行股份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四)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1月19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六)本次发行价格为18.74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所属行业代码为C3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7.71倍(截止2017年1月18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8.74元/股对应的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依然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3、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34,926.99万元,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30,084.4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8.74元/股、发行新股1,812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3,956.88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0,084.44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八)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本次发行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九)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一)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3、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三)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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